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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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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年11月3日 1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下发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就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党员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要求
1.三年制学生每学年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6%,二年制学生每学年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5%;
2.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建立学生党员发展目标责任制,各分院党总支书记为第一目标责任人;
3.学院党委每年向各支部下发《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表》,各级党组织每季度要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将发展计划及时报学院党委,凡未被列入学院党委发展计划的不予发展。
二、建立三级培养教育体系
1.新生班级入学后第一学期,均要建立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由支部委派党员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2.各分院党校定名为初级业余党校,培训对象为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培训时间为一个月,每学期举办一期,培训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党章学习为主;
3.学院党校定名为学院业余党校,培训对象为已参加过初级业余党校培训并经考核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培训的主要内容要体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每期半年,毕业生为3个月。
三、关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认定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仍按照《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2.凡中学阶段参加过党校学习的,其学籍应予承认,并及时纳入我院业余党校参加学习;若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予以确认,条件成熟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院级学生干部的培养
院级学生干部经学院团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团委统一推荐到各分院,建议分院党总支予以培养并选送至学院业余党校进行学习。条件成熟的,由学院团委给出书面意见至各党总支同时协助各分院做好学生干部的进一步发展工作。
五、关于学生党员条件
仍按照《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执行。
六、关于学生党员档案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含测评结果)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公示材料
10.入党志愿书
 楼主| 发表于 2012年11月3日 11: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程  序        对 象        说  明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者,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组织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档案        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列入培训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要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档案。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        党支部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到学院业余党校参加培训学习。
6.定期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将考察意见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小组、党支部讨论、签署意见。
7.确定发展
对象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训教育后,符合各项条件的同志在听取党小组、培训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制”。
8.政  审        党支部        政审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9.预  审        党总支        预审要点:思想政治表现(思想汇报);党校培训情况;学习态度、成绩(班级排名);培训考察材料和政审材料;经审查,符合上述各种程序要求,材料齐备的,到学院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
10.公  示        党总支        在下发《入党志愿书》之前,由所在党总支部将新党员发展对象在其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后,对没有人举报或举报材料经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对象,党总支应下发《入党志愿书》;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        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2.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与会同志讨论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6、正式党员通过票决制进行表决,做出决定。
1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        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
14.找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
指派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并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
15.院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        党总支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集体讨论,坚持标准,严格审批。对审批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16.党委审批
意见        党总支
院党委        党总支填写审批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由党委相关部门加盖党委书记印章及学院党委公章。
17.通知支部        院党委        院党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应及时通知党总支,并建立预备党员档案。
18.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分院党支部和学生公寓党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3、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总支或党委        每发展一批预备党员,党总支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20.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体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1.预备党员
转正        党支部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公示
7、报党总支审批。
22.转正审批        党总支
党委        党总支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集体讨论、坚持标准,严格审批。党总支填写审批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由党委相关部门加盖党委书记印章及学院党委公章。院党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应及时通知党总支,并建立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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