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下发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就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党员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要求 1.三年制学生每学年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6%,二年制学生每学年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5%; 2.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建立学生党员发展目标责任制,各分院党总支书记为第一目标责任人; 3.学院党委每年向各支部下发《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表》,各级党组织每季度要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将发展计划及时报学院党委,凡未被列入学院党委发展计划的不予发展。 二、建立三级培养教育体系 1.新生班级入学后第一学期,均要建立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由支部委派党员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2.各分院党校定名为初级业余党校,培训对象为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培训时间为一个月,每学期举办一期,培训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党章学习为主; 3.学院党校定名为学院业余党校,培训对象为已参加过初级业余党校培训并经考核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培训的主要内容要体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每期半年,毕业生为3个月。 三、关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认定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仍按照《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2.凡中学阶段参加过党校学习的,其学籍应予承认,并及时纳入我院业余党校参加学习;若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予以确认,条件成熟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院级学生干部的培养 院级学生干部经学院团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团委统一推荐到各分院,建议分院党总支予以培养并选送至学院业余党校进行学习。条件成熟的,由学院团委给出书面意见至各党总支同时协助各分院做好学生干部的进一步发展工作。 五、关于学生党员条件 仍按照《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执行。 六、关于学生党员档案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含测评结果)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公示材料 10.入党志愿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