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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名乡镇职员享受“带薪坐牢”

2012年1月18日 14:15| 发布者: Anita| 查看: 363|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一名职员因挪用公款罪两年前被判刑。近日,有知情人士称,这名职员在服刑期间一直享受工资等待遇。韩集镇王镇长表示,“没有人通知我们停发他的工资。只是给他多发了几个月,早就停了。”

      (河北)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一职员因挪用公款罪两年前被判刑。近日,有知情人士称,这名职员在服刑期间一直享受工资等待遇。对此,韩集镇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调查时称:“没有人通知我们停发他的工资,我们以前也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不清楚服刑人员停发工资的有关规定。”这名负责人又称:“只是多发了几个月,早就停了。”
 

  据悉,两年前,盐山县韩集镇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职员韩某,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最近,有知情人发现韩某的工资一直在发放。这名知情人士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听说过 带薪学习 、 带薪休假 ,难道还有 带薪坐牢 的吗?”这名知情人称,国家公职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应该立即停发工资。经法院判决有罪并被判处实刑后,则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开除公职。韩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就不应该继续发放工资,何况已经入狱这么长时间。

 

  记者从《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中看到,其中第一条第七款有如下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法律界人士认为,服刑期间,领取的工资属不当得利,依法应由相关部门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盐山县韩集镇党委张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刚刚调来不久,不清楚这件事。王镇长向记者证实,韩某入狱后的确没有停发他的工资,“没有人通知我们停发他的工资。而且,我们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王镇长又称,并非像那位知情人所说的“韩某至今仍在享受工资待遇”,“只是给他多发了几个月,早就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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