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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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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年4月3日 23: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旅游协会章程
前言
旅游协会是由学生自治组织属于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受社团管理中心领导管理。协会牢记“自信,专注”的校训,严格遵守社团及本协会社规。
创会宗旨
宣传生态环保,协助近地旅游业,加强校内外联系。组织积极向上的青春力量,加强绿色行列。积极参与学院学生业余生活的建设和完善。树立为他人服务理念。为志愿者服务队伍输入更专业的参加者。
组织机构
1.    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干事。
2.    会员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协会下设:宣传组、外联组、组织组、导游组、信息组等小组。理事负责个人小组事宜。
3.    理事由会长任命,以后的各干事中选举产生。
4.    干事由协会统一在学院范围内招聘。
5.    在以后的协会工作中,根据个人工作情况,会长、理事、干事进行选拔和罢免。
会员
1.    协会会员在本校在册同学人会自愿。申请人会必须履行填写《入会申请表》。
2.    须面试,会籍申请被接纳后,会长向申请者签发会员证。
3.    会员在应按规定交纳会费,新会员会费中包含会员卡工作费。
4.    会员证不得转借、转让。并在提出退会申请前退回。
会员权利和义务
1.    申请人被核准入会后,应对协会尽一名会员的义务,对协会所安排的合理工作全力完成。在参加活动时,有保护自身与他人安全的义务。
2.    会员拥有对协会的会务知晓权、活动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退回自由权等。
3.    会员退回自由。在提出退回申请前,应退会有效会员证,并与协会结清所有涉及本人帐目。
简报
协会定期出本协会简报,由社团管理中心统一整理成刊。
  本章程于2000年六月初稿
开会记录者:阮海英
宁波大红鹰学院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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