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及浙教体[2006]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军训目的:
通过爱国主义、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通过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战斗作风;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力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三、军事指导:
(2012年暂时未知,往年有武警宁波支队八中队、校军训教导团,确定后更新)
四、军训安排:
2009级高职学生:9月 1 日——9月10日
2010级高职学生:9月13日——9月23日
(2012年暂时未知,往年一般是专科到校后就军训,本科待第二学期到本部校区后军训)
五、军训要求:
1、政治坚定,与学院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军训工作顺利开展。
2、旗帜鲜明,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争创各项军训先进。
3、技能过硬,能够掌握相关的军事技能,训练先过明显。
4、体能充盈,练就良好身体素质。
5、作风顽强,不怕苦、不怕累,处处体现军人气质。
六、军训纪律:
1、尊重教官,服从领导和管理,一切行为听指挥。
2、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训。
3、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
4、讲文明,有礼貌,讲公德,讲卫生,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6、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所学内容,争当优秀学员。
7、积极参加各项组织活动,认真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个人素质。
8、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9、参训学生外出需持请假批准条,明确注意事项和归队时间。
10、请假学生归队后必须销假。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1、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须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免训,但必须服从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12、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军训与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室内训练或学习。
七、成绩评定:
1、学生军训成绩评定以学分计算,共计2个学分。
2、凡按规定认真完成军训内容的学生均取得2个学分。
3、在军训和始业教育活动中,凡无故缺勤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军训学分为零。
4、经体检不合适参加军训的学生,须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始业教育等其他学校组织的活动,经考核通过的方可取得2个学分。
5、军训和始业教育活动中,凡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其军训学分为零。
八、评优表彰:
本次军训活动将对其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评比表彰。具体评比规定见《宁波大红鹰学院学生军训奖励和评选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