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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鹰校友论坛版主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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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年10月31日 15: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由几个版块构成,而版主就是论坛的核心,只有版主们的无私付出,论坛才有和谐的交流氛围。
为了让大红鹰校友论坛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广大网友服务,特制定《大红鹰校友论坛版主管理守则》。


第一条:版主的权利与义务

版主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版主优待权利(签到获得翻倍积分等);
2、享有优秀版主、区版主、总版主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
3、参与版主会议、活动的权利;
4、拥有制定、修改版块规则的权利及版块规则的解释权;
5、根据相关规则对帖子进行删除、屏蔽、移动、置顶、高亮、精华、合并、分类、警告、评分等相关操作的权利;
6、根据相关规则对帐号进行禁止/解除发言、禁止/解除访问、禁止/解除锁定的权利。

版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与版块讨论,热心引导会员交流方向。
2.根据相关规则,组织活动,专题讨论。
3.版内有明显失去理性的争吵,版主应负起主动协调的工作,维持版内的正当言论。
4.版主应坚持原则协调争端,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版块,版主不能有所偏袒,应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5.当发现会员与会员之间有争吵时应该积极主动的调解,不得添油加醋、激化矛盾。
6.如果遇到网友和版主之间发生矛盾,应以论坛的整体形象着想,保持冷静,切莫激化矛盾。
7.如果出现版主与版主之间的矛盾,应当及时联系大红鹰校友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解。




第二条:成为版主的条件

申请成为版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服从大红鹰校友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大红鹰校友网管委会及广大网友的监督;
2、必须是大红鹰学院在校学生、教职工或毕业校友;
3、能长期以论坛发展为重,真心想为论坛的发展出一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责任感,能积极参与讨论管理经验,学习管理工作流程;
5、有主见、热心、乐于助人、大度、谦虚,有良好的个人素质;

获得“优秀版主”称号及勋章方法
1、在不定期活动评比中获得(敬请关注);
2、由区版主、总版主向大红鹰校友网管委会推荐;
3、由大红鹰校友网管委会直接授予。

成为区版主、总版主条件及产生方法
1、必须拥有“优秀版主”称号及优秀版主勋章;
2、由全体版主投票评选产生;
3、直接由大红鹰校友网管委会任命。





第三条:版主请假制度

1、一般情况下,请假天数不足3天的无须提出申请,如版块有多名版主共同担任的,请自行与其他版主做好工作协调,如当前版块只有自己一人担任的,请向总版主做好工作协调
2、请假天数在3-7天(含)的须在“站务处理”版块,使用版主本人帐号进行发帖向总版主进行请假申请;
3、请假须至少提前1天进行申请(临时请假将会出现版块无人管理情况),并将工作进行合理交接,待总版主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审批结果直接在申请帖中回复);
4、在提出请假之前,应及时将假期期间的工作做好交接,和总版主做好沟通;
5、请假须按照规定格式发帖,凡不按格式及要求发帖,一律视为无效申请。  
6、请假时间在8-15天(含)的,需要在总版主通过审批后,同时由总版主向大红鹰校友网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管委会将暂时取消其版主管理权限,如无特殊情况,待其归来后申请恢复管理权限。
7、请假超过15天请办理离任手续;


请假发帖格式:

帖子标题:需要包含[版主请假]字样

帖子内容:   
1、填写请假周期(如从X年X月1日-X月7日,共7天)
2、填写请假事由,及假期内对所管理版块任务的交接安排

注:审批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申请之前请先计算好自己的时间,以免耽误您的假期安排。在未经审批确认期间,应继续认真履行版主义务。





第四条:版主离任制度

1、版主离任需在“站务处理”版块,使用版主本人帐号提交离任申请;
2、离任须至少提前7天提出申请,以便有充足时间进行相关工作交接;
3、在离任前需交接好工作,使离任后让版块处于正常管理状态;
4、离任前请在自己所管理的版块内发帖公示(置顶),让网友了解离任情况;
5、申请离任需要在总版主通过审批后,同时由总版主向大红鹰校友网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大红鹰校友网管委会将取消其版主管理权限,并发放离任后版主待遇;
6、请在大红鹰校友网管委会审批通过申请前正常进行管理工作。


离任后可享受待遇:

1、在职满3个月的版主,离任时可推荐合适的接班人成为版主;
2、在职满6个月的版主,离任后可进入校友之星组(有效期1年);
3、在职满六个月的版主,离任后获取 退休版主纪念勋章一枚;
4、拥有 优秀版主勋章的版主离任后可进入校友之星组(有效期1年),并可获取 退休版主纪念勋章一枚。


发帖格式:

帖子标题:需要包含[版主离任申请]字样

帖子内容:   
1、填写推荐成为接班版主人的用户名(选填)
2、填写离任理由
3、离任可享受待遇(不填写视为无或放弃)





第五条:处罚与任免

版主在管理论坛时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分:警告、留职查看、撤消版主职务、封禁账号。

1)违反论坛规则。
2)无故不请假未登录管理。
3)对投诉会员进行打击报复。
4)带头无故挑起争端者。
5)坚持我行我素一贯讽刺他人。
6)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利用职权无正当理由对论坛成员惩罚。
7)泄露版主帐号,或私自借给他人,一经查证,立即取消版主资格。
8)不履行版主义务
9)被任免的版主将收回一切荣誉勋章,不享受任何版主待遇。



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意见、建议或发现版主有违规行为请到站务处理版块进行反馈,反馈情况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本守则于发布起立即生效;
本守则经大红鹰校友网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通过,望所有版主(包括区版主、总版主)遵守执行!




发表于 2008年11月5日 18: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发表于 2009年7月11日 23: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一条看好了,我再看一遍
发表于 2009年7月14日 09: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年7月17日 20: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
温馨提示:在公共电脑(电子阅览室、机房、网吧)上网后别忘了点击右上角的“退出”以注销登录,以免帐号被盗用。
发表于 2009年8月15日 23: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了呢   ,,
发表于 2009年8月16日 07: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有人恶意投诉怎么办?
温馨提示:因网络故障、停电、发布失败等其它未知情况难免会导致编辑内容丢失,为避免杯具发生建议养成及时保存的习惯。
发表于 2009年8月28日 22: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申请,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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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年9月1日 16: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申请是没有用的,呵呵

按照说明申请哦,有不懂的可以问的
发表于 2009年9月1日 20: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你爱好追踪连载帖子吗?是否对无聊的回帖和水帖感到厌恶和无奈?赶紧试试“只看该作者”功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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